交通安全組織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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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吉林國小交通安全委員會組織辦法

一、依據:

1.國民小學交通安全教育計畫綱要

2.本校交通教育實施計劃

二、任務

1.     審定本校交通安全有關辦法。

2.     審定本校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劃。

3.     督導交通安全教育各項教學活動之實施。

4.     協助交通安全教育有關疑難問題。

5.     充實交通安全各項設備。

6.     有關交通安全教育之檢討改進。

7   評鑑有關交通安全教育的教學效果

 

 組織

設置「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三人(由訓導主任、教務主任、總務主任兼任),執行書一人(由生教組長兼任),顧問五至十二人,由家長會代表,學區警政單位、社區理事、志工家長所成。導護組及組由學校老師兼任

 

 

 

 

  

工 作 執 掌

主任委員

校長

統籌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監督並核定

副主任委員

訓導主任

交通安全工作總策劃及執行

副主任委員

教務主任

舉辦各項交通安全教學工作

副主任委員

總務主任

交項交通設備與器材之購置

執行秘書

生教組長

處理學生交通意外偶發事件

顧問組

家長會代表

中山警察局

提供社區有關交通安全之建議事項

處理交通意外事故

導護組

總導護老師

維護學生上學各路口安全

救護組組長

校 護

交通意外救護工作處理

組員

全體教師

1.協助並加強全校學生交通安全之教育工作

2.協助交通意外學生救護工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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