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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吉林國小交通安全委員會組織辦法 一、依據: 1.國民小學交通安全教育計畫綱要 2.本校交通教育實施計劃 二、任務: 1.
審定本校交通安全有關辦法。 2.
審定本校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劃。 3.
督導交通安全教育各項教學活動之實施。 4.
協助交通安全教育有關疑難問題。 5.
充實交通安全各項設備。 6.
有關交通安全教育之檢討改進。 7
評鑑有關交通安全教育的教學效果 三、組織 設置「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三人(由訓導主任、教務主任、總務主任兼任),執行祕書一人(由生教組長兼任),顧問五至十二人,由家長會代表,學區警政單位、社區理事、志工家長所成。導護組及組由學校老師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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