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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統計臺灣地區每年發生各類交通事故經警察機關處理成案者超過二十萬件,而「道路交通事故」向來就是臺灣地區意外事故首要之死亡原因,臺灣每十萬人口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為19.2人,為先進國家二倍之多。深究近年來我國交通事故成因,約有九成以上屬人為因素,並且與違規行為密不可分,該現象反映出用路人對「路權」觀念的模糊與漠視。為導正用路人之用路習慣,遂推動『路權優先 安全第一』專案,期有效降低交通事故,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大家應有的路權觀念

1.行人路權:行近人行穿越道應減速慢行,讓行人優先通行。

2.汽車路權:行人不可違規穿越車道,行人亦無侵犯汽車通行之權利。

3.機車路權:機車不可違規行駛人行道,要有人車各行其道的觀念。

4.停車路權:掃除路霸,嚴禁併排停車。

5.鐵路平交道路權:嚴禁闖越平交道,火車在鐵路平交道上有絕對優先通行的路權。

6.高速公路行車路權:不可行駛路肩、任意變換車道,應保持安全行車距離、依規定之車道行駛,遵守匝道管制措施。

           

為什麼酒後不能駕車?

酒精會使人亢奮,並使駕駛人對車速、距離、道路狀況的判斷力相對減弱因而很容易肇事,使得很多無辜的行人或駕駛者,受到波及而慘遭橫禍。因此「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值得吾人重視與警惕,酒後開車萬萬不可。

警察人員對酒後駕車者之檢測

政府警政機關為有效遏阻酒後駕車的行為,經常指派值勤警員於主要道路邊,對可能之酒醉駕駛行為者先給予主觀判斷,然後再攔車運用科學使器予以檢測。經檢測駕駛人呼氣酒精含量超過0.25毫克/公升者,即予取締告發以維駕駛人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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